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晋发〔2016〕18号)精神,组织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修订公司章程。焦煤集团、同煤集团、晋能集团先行试点,2016年8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形成规范,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山煤集团在2016年10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
第二条 各省属国有企业要研究修订党委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经理层工作规则等文件,为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
第三条 切实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22户省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换届工作。
第四条 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应定期分析、定期研究、定期督查,督促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违反党的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条 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在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焦煤集团开展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比例要占到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其他企业要根据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实行外部董事制度。
第六条 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全程实施动态监督,着力做好年度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努力提高报告质量,强化监督成果运用。
第七条 推进工会、职代会民主监督职能融入法人治理结构。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焦煤集团等试点企业要依据规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试点企业要研究制订工会、职代会民主监督的重要事项、监督方式、监督途径、规则制度等具体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第八条 加强经理层管理和市场化选拔工作。选择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焦煤集团所属1至2户子公司进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市场化选聘试点工作,对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
第九条 加强集团总部功能建设,优化母子公司管控流程,按照战略管控、经营管控、财务管控等不同管控模式要求,整合层级,清理职数。特别是不得设置无实际职能、虚化岗位职责的职位,对省属企业过多过滥设置的各层级助理、副总师、常务副、各种非领导职务及待遇的职位要在2016年底前清理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十条 完善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的联动机制,着力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规范岗位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确保薪酬分配与工作绩效、承担风险和岗位责任紧密挂钩。
第十一条 按照上述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要对所属二、三级公司开展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工作,制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方案,要求2017年6月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