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国家核准的山西省在建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的公告,详情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晋政办发〔2016〕54号、65号)等有关规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现对国家核准的我省在建煤矿项目按国家核准建设规模乘以0.84的系数取整作为新的矿井建成投产规模予以公告。煤矿建成后按照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公告后,国土、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办理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