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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监局突出三个重点 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力度

日期:2016-06-13    来源:安徽煤监局

国际煤炭网

2016
06/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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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煤监局 安全生产法 透水事故 煤矿安全

(一)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司法追刑、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以及组织处理等手段,突出主体责任追究,敢于亮剑,触及实质,切中要害,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精神,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对违章作业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一是坚持书面通报和警示信息并重。第一时间将国内煤矿事故以及国外典型事故信息发给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二是分析原因和堵塞漏洞并重。继续加强煤矿事故分析工作,归纳总结事故特点和规律。同时深刻剖析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工作漏洞。三是约谈督促和责任追究并重。对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发生重特大未遂事故企业和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动画模拟和现身说法并重。进一步丰富事故警示教育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形象生动地还原事故发生过程;让事故责任人员现身说法,说明违法违规的害处、责任追究后的痛处,起到震慑警醒作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发现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而没有停止生产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布。二是进一步规范安全费用使用,对存在安全投入欠账、在瓦斯治理、防治水措施不到位和“偷工减料”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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