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政策 » 中国煤炭政策 » 正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函

日期:2016-06-15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国际煤炭网

2016
06/15
09:0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煤矿安全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了解掌握各地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以下信息:

一、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二、辖区内产煤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情况(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梁子荣,010-64464789,64464294(传真);电子邮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附件: 辖区内各产煤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制定情况汇总表.pdf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