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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方案

日期:2016-06-23    来源:人民日报

国际煤炭网

2016
06/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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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工安置 职业培训 转岗职工 过剩产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22日宣布,将启动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据初步估算,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涉及约180万职工。做好职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转岗职工适应新岗位,是职工安置的关键。根据人社部的规划,特别职业培训将根据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3类培训。

一是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围绕当地新拓展的产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组织失业人员普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其中,重点将开展高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以及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同时引导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进行科学组织管理。

二是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岗职工,指导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偏低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培训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

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人社部强调,围绕特别职业培训,要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长期停产和过剩产能企业的拟分流和转岗职工,要普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这些人员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同时,要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科学确定培训时限。

人社部同时要求各地广泛动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建立并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清单,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机构,在项目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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