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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企业职工带薪转岗教育培训的实施细则》全文

日期:2016-06-29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站

国际煤炭网

2016
06/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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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企业职工 实施细则 供给侧改革

关于煤炭企业职工带薪转岗教育培训的实施细则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国资委

第一条 带薪转岗教育培训的范围及类型。范围为煤炭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的转产转型潜力人才。培训分为骨干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基层职工转岗就业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三种类型。骨干人员创业创新培训三年计划培训1000人,基层职工转岗就业培训及学历提升教育人数根据企业需要确定。

第二条 带薪转岗教育培训的报名组织工作。山西省国资委、省煤炭厅指导煤炭企业结合企业转产转型需要及职工个人意愿,合理确定需要带薪转岗教育培训的人员、规模、专业,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煤炭企业职工转岗教育培训人员的选派及报名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第三条 承担转岗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山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转岗培训人员规模及具体要求,确定并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省内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名单。

第四条 转岗教育培训的领域专业。主要为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生物制药等,以及与其他新型产业发展和承接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需求相衔接的专业。具体培训专业由山西省国资委、省煤炭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企业需求和职工转岗的需要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骨干人员创业创新培训。面向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煤炭企业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优秀青年党员,以培养煤炭企业转产转型、创业创新的带头人为目标,按领域专业要求,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创业创新能力提升脱产培训。根据企业转产转型要求和领域专业方向组织编班,每班30-50人,采取面授、实训、模拟创业训练、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和专业技术人才讲座以及到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调研、考察等方式实施教学。培训时间每期半年或一年。由省教育厅负责确定省内普通高校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 基层职工转岗就业培训。面向企业基层分流安置职工,以实现职工转岗就业为目标,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实习、实验、实训基地,采取面授、讲座、实训等方式,进行相应岗位专业基础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人数根据企业需要和相关专业要求确定。山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确定省内职业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和技师(技工)学院(校)组织实施培训。

第七条 学历提升教育。根据煤炭企业及转岗人员需求,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转岗教育培训的教学组织。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根据企业转岗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做好教学、考勤、考核考试、发证等工作。对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经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学校颁发相关领域专业培训证书。在规定培训时间内考核考试不合格,没有取得培训证书的学员,可继续参加相关类型、相关领域专业的培训,培训期间费用自理。

第九条 转岗教育培训学员的使用原则。参加转岗培训的煤炭企业职工,应与派出单位签订带薪转岗培训协议,承诺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取得培训证书后,由原单位根据需求,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违反协议或不愿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学员,须退还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和派出单位发放的全部工资,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山西省国资委、省煤炭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训工作的任务要求,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带薪转岗培训报名、教学的组织协调工作。省财政厅根据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与山西省国资委、省煤炭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各类学校培训规模及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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