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550号)要求,环保部拟于6月27日至7月1日对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其中,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查自治区煤化工项目基本情况。为做好抽查的配合工作,同时,为今后积极争取环保部支持我区煤化工项目奠定基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化工项目调查内容
(一)项目类型
包括煤制甲醇、焦化、合成氨、电石等传统煤化工建设项目和煤基多联产、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煤经甲醇制芳烃及丁二醇等、焦炉尾气制乙二醇及精细化学品、煤焦油加氢、煤炭提质(低温热解)等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
(二)调查内容
包括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的项目名称、坐标、规模、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等(详见附表,附表可从环保厅网站下载)。请对附表中的信息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完善,并补充其他未列入的煤化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方法
以填报调查表格形式进行调查。调查表分为三个表格: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
已建成项目:详细梳理项目存在或曾发生过的环境问题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整改、处罚情况;在建项目:目前项目建设情况,已完成建设进度;拟建项目:前期进展。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6年6月22日20时前将调查表(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
四、其他要求
请各地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组织专人认真核实,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做到不重不漏,及时上报。
联 系 人:邓 葵
联系电话:0991-4165396
电子邮箱:492809712@qq.com
附件:1、 各地已建煤化工项目情况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