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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监局四项措施促辖区煤矿安全去产能

日期:2016-07-01    来源:山东煤矿安监局

国际煤炭网

2016
07/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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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煤矿安监局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

一是提前分析,保证监察效果。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山东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监察组在专项行动之前认真分析上半年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按计划监察时抽查矿井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灾害防治、超强度生产、超能力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前期摸排,每周汇总,确定重点检查项目,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有效开展做好调研,确保专项行动能够取得实效。

二是筑牢“红线意识”,紧抓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山东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监察分局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评估安全管理状况,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对于能够保证安全投入的矿井提出优化安全管理的建议,降低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对于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矿井,与地方管理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帮助了解相关退出政策,坚定企业自发退出的决心。

三是积极宣贯新《煤矿安全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煤矿安监局在做好集中宣贯的基础上,要求各监察分局主动作为,积极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意义,了解企业参加培训人员结构及比例,在监察执法时发现与新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帮助企业向新规程平稳过渡,保证企业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紧盯停产复工重要节点,增强生产系统稳定性。山东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监察分局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法定节假日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及调度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掌握辖区煤矿法定节假日停产复工日期,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的调度。监察执法时检查企业停产复工措施编制和执行情况,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系统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兼备的停产复工措施,建议企业将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与复产验收相结合,避免企业经常性的停产复工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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