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徽省,下同)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明确指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会有一些职工下岗,要更加关注就业问题,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援助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的主要精神,既严格遵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根据安徽省企业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主要是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推进安徽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六项任务,即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针对六项任务,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三是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四是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五是加强社会保障衔接,六是注重宣传引导。
《实施意见》既涵盖国家和省既有的就业创业普惠性政策,又根据安徽省实际制定两项特惠性政策,一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内部退养人数适当增补稳岗补贴,二是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企业内部退养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牵头建立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掌握全省去产能涉及企业和职工情况,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精准服务、精细化管理。二是抓紧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贯彻办法,明确补贴标准,细化操作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努力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等作用,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引导分流安置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四是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建立健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适时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