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A-201606-014
招标代理: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6-07-15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A-201606-014)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TA-201606-01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是我市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的重要领域。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地区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和《天津市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我市农村生活散煤全部使用无烟型煤(不含蜂窝煤)替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量约为149812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标段一74906吨标段二74906吨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煤炭采选产品 13,483.08
三、项目预算
13483.0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烟型煤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禁止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线,且供应自行生产的无烟型煤,按照企业年产能70%设定中标量上限,严禁外采外购; 3、具有2年以上无烟型煤生产经验和1年以上配送经验,能够提供与本市或外省市政府部门签订的供煤合同; 4、具有当地环保部门为投标企业发放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具有天津市质监部门出具的无烟型煤检测报告(2016年);供应商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07-08 到 2016-07-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卫国道204号31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本公告 “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 8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9 09:30
2.开标时间: 2016-07-29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8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晨曦
2.联系方式:60121166-80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林成芬:6861231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04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7月8日起 至2016年7月15日止。
采购文件下载
静海文件.pdf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