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煤监局谋划推进煤矿灾害治理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灾害治理工作体系,开展煤矿主要灾害治理三年行动,多渠道解决灾害治理资金不足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灾害治理工作体系。成立省级煤矿灾害治理联席会议,明确省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职责;强化安监、煤监机构优势互补、工作相互融合、领导交叉任职等体制模式;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省属国有煤矿的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职责。二是要突出精准执法,开展煤矿主要灾害治理三年行动。按照“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的办法,突出重点,开展系统性的主要灾害治理,力争在三年内取得实效。并将主要灾害治理纳入对市、县级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制考评的内容。三是要多渠道解决灾害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产煤县级政府设立煤矿灾害治理专项基金;各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经营中预留足额资金用于灾害治理,并纳入税前列支;福建煤监局积极向国家争取灾害治理资金和安全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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