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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最大煤矿区铁路运输遭遇停摆

日期:2016-08-03    来源:中新法制网

国际煤炭网

2016
08/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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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木里煤田 焦煤资源 煤炭资源

因为一场持续数年的股东纠纷,天峻县境北木里镇的木里货场这几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货场门口,一辆捷达汽车横卧在场门口,周围围满了货场的职工和车队的司机,站在远处望着门口的司机老陈(化名)无奈的抽着烟。

这已经是场门口被堵的第三天了,每天都会有人开着车来把场门口堵上不让他们走车,看着门口争吵的人们,老陈远眺场子空地里停放着的货车,今天仍然没能出车,他又少赚了一千块钱。3天了,他不仅少赚了3千块钱,车子的钢板也因长时间没有拉货慢慢的都已经快抻平了,这下子修车又要花好多钱了,一阵说不出的烦躁涌上老陈的心头。

“这货场到底是谁的?货场天天被堵,我们一分钱也赚不到拿什么回去养家!”老陈抱怨。

木里货场是青海最大煤矿区木里煤田里唯一承接对外铁路运输的货场。公开资料显示,木里煤田位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交界处的大通河上游盆地中,横跨海西、海北两州,距省会西宁市约450公里,是青海省惟一的焦煤资源整装勘查区域。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现有资源储量35.4亿吨,是青海省最大的煤矿区,其煤炭资源储量占全省总资源储量的8%。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冲击,木里煤田的铁路运输遭遇了停摆,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回溯到2008年,围绕着木里货场的股权纠纷更是旷日持久。由此导致木里货场的运营管理陷入混乱达数年,不仅改变了前来投资的温州商人的人生轨迹,纠纷背后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管理缺位也惹得一地鸡毛。

如今这一局面是怎么出现的?话还得从一群温州合伙人的青海创业开始……

股份公司成立埋隐患

2008年,青海省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公司)在天峻县成立。银海公司是天峻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一家物流企业,注册资金4885万元。其中,天峻县锦辉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公司)为国有企业,参股29.39%,控股股东则是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公司)。银海公司从2008年7月开始对天峻木里货场进行建设,2011年3月开始运营。

记者获得多份资料证实,2008年上半年,为了共同开发青海省天峻县木里货场业务,与青海省二位自然人股东史雪峰、马骞及锦辉公司合作,九名温州老乡全体股东协商决定,以林时进夫妻俩2003年设立的零资产公司“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法人股名义,与青海省上述三个股东共同成立银海公司,由林时进出任执行董事、法人代表,锦辉国资公司总经理杨斌元出任银海公司总经理,县政府指定天峻县审计局副局长湛守平出任银海公司高管、并担任银海公司监事会主席。

出于对林时进这位老乡的信任,在2008年进行投资时,其他温州合伙人并没有及时要求浙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股东名称的变更。直到2010年6月股东名称才变更为为林时进、林友守、龚昌恕、林敬寿四人,工商登记股份比例分别为56%、16.66%、13.34%、14%。其他股东则作为林时进、林友守、龚昌恕名下的隐名股东。

资料显示,2010年8月、10月,挂在林时进名下的隐名股东黄金笑、林敬灶、黄贤财(三人15%股份),挂在龚昌恕名下的隐名股东黄锦岳、陈庆抄(二人6.67%股份),要求在工商登记上予以确认为显名股东,并分别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股权确认。

混乱的公司账务

浙商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导致银海公司逐步被林时进这位合伙人独自掌控并演变为其家族企业,给随后几年公司的运营、财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记者获得的银海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显示,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1.427亿元,其中净利润仅反映120万元。而招待费就有160万元、办公费98万元、差旅费70万元、机物料消耗674万元,不能归到费用科目明细的其他项竟达到445万元,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不含土地)报表金额6270万元。

但是,多份资料证实,2011年,该公司利润至少4000万元以上。据银海公司总经理杨斌元在李毅栋副县长面前讲,单存储及装卸、过磅三项的利润就超过3000万元。

2012年10月23日,天峻县公安局委托青海华翼司法会计鉴定所对银海公司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财务进行核算、鉴定。记者获得的《青海华翼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银海公司财务资料不真实、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列资产等,更为严峻的是,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虚列资产套取现金,冲减往来款项套取现金,抵顶往来款项随意调账;虚列费用、成本、税金、挪用资产;共计虚列资产套取现金300万元;冲减往来款项套取现金412902.2元;挪用公司资产981683.69元;虚列成本、费用、税金4498916.48元,合计8893502.37元。

随即,林友守等人开始向管理部门反映,认为公司利益已受到林时进的侵害,要求对银海公司采取措施。

2010年11月,浙商公司七位股东、银海公司两名自然人股东,就林时进“银海公司财务未对股东公开”、“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向天峻县检察院、天峻县公安局举报。

2012年10月23日,当地公安部门按涉嫌串通投标罪名,依法对林时进拘捕。

记者了解到,林时进案一审被判四个罪名串通投标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综合刑期22年,执行刑期十七年,二审却改判二个罪名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刑期三年。

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管理缺位

一审二审判决的悬殊差异让浙商公司的股东感受到林时进案背后的蹊跷。知情人表示,其中或还是有什么问题的,要不然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出入。

股东坦言,股东曾经多次向锦辉公司总经理杨斌元、天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此事,要求对银海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调整等,但均被以“股东内部纠纷”为由,拒绝采取任何措施。

“国有资产就这样白白流失了。”他说,股东们从来没有看到过账目,国有资产利益和股东利益长期受流失和侵害。

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天竣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林时进。

蹊跷的是,尽管2013年6月16日,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通过临时股东会议决定,免去林时进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林时进。

“林时进家里人不认可股东会议决议,但是我们的会议决定通过了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公司某股东说。

然而,就在林时进被捕后,浙商公司、银海公司两自然人股东根据上述法规及该公司章程,林时进已不能履行职责,应对银海公司进行整顿,重新组成公司经营班子。但事实上,此时的银海公司的实际掌控在林秋仙、林时彬手中,两者分别为林时进的姐姐、哥哥。更有意味的是,其并非银海公司职工。

据了解,从2010年11月开始,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多次向天峻县政府领导要求及时撤换执行董事、恢复董事会、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二名银海公司自然人股东也强烈要求撤换银海公司执行董事。

2011年12月25日,浙商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了林时进的浙商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也撤销了对林时进任职银海公司董事长的委派。

2014年6月16日,林时进案二审判决后,浙商公司等联合锦辉公司向天峻县分管副县长请示,要求由锦辉公司委派的银海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银海公司工作,成立新的经营班子,结束林时进家属非法掌控银海公司的混乱局面。据向法律专家咨询,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职务犯罪不能履行职责,应由企业监事长或总经理代为履行企业负责人职责。

“但是建议未被采纳。”多名股东坦言,将一直反映到青海省有关部门,但是一直并没被采纳。

同时,对于林时进前后两次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相关知情人表示了质疑。据了解,林时进一审被判四个罪名:串通投标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综合刑期22年,执行刑期十七年。到了二审,林时进却被改判为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刑期也缩减到三年。

资料显示,银海公司实际净资产超过2亿元,年经营利润应超4000万元。锦辉公司某知情人承认,尽管那几年市场行情很好,但是锦辉公司并没有拿到分红,县里面的领导也好恼火,某副县长还曾经当面斥责过。他认为,这里面牵扯的国有资产流失很严重,因为里面有百分之三十的国有股。

更为荒唐的是银海公司给工商局的年检财务报表与提供给锦辉公司的报表数据完全不一致,工商年检财务报表本身数据也不平衡,如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类等小项相加为9000多万元,大于流动资产合计项(报表流动资产合计只有1000多万元),报表严重造假,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所得税偷逃严重。

股东们告诉记者,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职务犯罪刑期已判,企业继续掌控其家属中完全演变成犯罪人林时进家属企业,股东财务从不知情,投资至今未见分红,股东利益长期被侵害,国有资产长期大量流失,股东们就无路可走了吗?锦辉国资公司和天峻县政府领导就让银海公司目前的经营班子就这样长期下去吗?

记者了解到,锦辉公司方面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年缺席了银海公司的股东大会,根本不履行股东职责,无视国有资产长期流失和股东权利;而县里领导也以所谓不知道谁代表银海公司为由拒绝安排人员参加。

“股东大会早已经就法人代表的事情做出决议,也被法院判决认可,但是县里却一直不予承认。”浙商公司股东无奈的表示。

无视法律规定 工商局拒绝变更法人代表

面对公司管理运营的困局,银海公司的股东们表示,如今,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职务犯罪刑期已判,企业继续掌控其家属中完全演变成犯罪人林时进家属企业,股东财务从不知情,投资至今未见分红,股东利益长期被侵害,国有资产长期大量流失。

2013年6月16日,浙商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作出《甘肃浙商工贸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该决议(三)内容为:“一、撤销林时进担任天峻银海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二、指派林敬灶担任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某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规定。

林时进所犯串通投标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均包含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中,况且其正处在被执行刑罚过程中,故已不符合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

记者了解到,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因林时进提起诉讼,历经甘肃省兰州市关城区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在2015年2月7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法院于终审((2015)兰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决议(三)系一般决议事项,表决权过半即可通过,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浙商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基于法律规定,以及前述两级法院生效判决对股东会决议内容的确认,2015年5月20日,银海公司由浙商公司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决议免去林时进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林敬灶为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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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银海公司根据2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向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申请,请求将银海公司原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林时进变更为股东决议通过的新任命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林敬灶。

但是,出乎银海公司股东们意料之外的是,海西州天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申请资料后,却以原告银海公司“提交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不予受理银海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并作出(天工商)登记内不予受理字【2015】第00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尽管银海公司向天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天峻县工商局仍于2015年12月11日又作出天政复决【2015】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登记内不予受理【2015】第00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

工商局决定被质疑

天峻县不予受理变更的决定让银海公司的股东们大为震惊,除去兰州两级法院的判决认可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确认和认可了浙商公司股东们的请求。

在浙商公司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一案中,甘肃省甘肃工商行政管理局即采纳了前述观点,在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后,于2015年4月20日对浙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记者了解到,天峻县工商局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理由主要是五个方面,即1、银海公司临时股东决议违法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修改章程;2、银海公司登记申请书与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填写不一致;3、银海公司材料中未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执行董事变更需要修改章程;4、另案尚在诉讼,银海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所提交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效力待定;5、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

对此,银海公司股东通过不愿意具名的法律专家提出了相应的质疑:

1、银海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首先,对于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是否要修改公司章程,使用的是“可”字而不是“应”字,故不具有强制性;其次,我司的章程仅写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未将林时进本人写入章程,故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即可做出;再次,该条规定的二分之一通过与全体股东签字相互矛盾,不具备可操作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违反《公司法》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需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强制性规定,故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2、银海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五项议程,虽只对法定代表人变更提出工商变更申请登记,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公司必须对股东会决议的所有议程全部提出变更,且股东会决议中通过的许多议程并不需要公司变更登记,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天峻工商局以提出申请的事项和临时股东会决议不一致为由拒绝我司的申请,属于违法限制公司的处分权,滥用公权力严重干涉公司自治。

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林时进已经不具备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巜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巜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4、天峻县工商局提出的另案是林时进、林时彬兄弟在控制公司期间提起,目的是为保护其私人非法利益。浙商公司作为我公司最大股东,接管公司后拨乱反正,所作出的所有行为均是了保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谓侵害我司管理秩序一事,纯属林氏兄弟故意捏造,故现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同时,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原被告资格认定错误,该案依法应不予受理。公司股东会决议作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我司怎能作为原告推翻自己的决议?

5、虽然根据浙商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营业期限至2013年7月23日,现已公司营业期限已届满,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法定解散的条件,但该法条仅规定了公司解散的条件,并不意味着浙商公司已于2013年7月23日当然解散。即使浙商公司需要解散,依然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故现浙商公司实质上尚未解散,并依然存在继续经营的可能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纳以上观点,在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后,对浙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其次,甘肃浙商科工贸有限公司是银海公司股东之一,其经营期限是否到期,与银海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无必然关系,天峻工商局提出法人股经营期限已到期作为理由拒绝变更银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无任何法律依据。

恶意串通第三方 木里货场遭冲击

2015年10月22日,林时进刑满释放。12月22日,银海公司专门在青海日报声明:林时进无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一切经营活动。

但是2016年5月17日,林时进冒用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使用已经公告作废的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与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木里货物及(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将银海公司正常运转的唯一主营业务木里货场经营权转租给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林时进与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使用编号为6328230001666的合同专用章已经于2015年6月16日在青海日报被银海公司登报申明作废。另祁连泰星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2016年4月22日才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韩志炜、是前银海公司员工。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祁连公司明知银海货场存在股东纠纷,在此情况下仍与林时进签约,该合同应属恶意串通共同侵害银海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二被告签订的《木里货物及(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已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使原告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随后在5月18日,林时进亲自带着黑社会二十几号人员,开着八辆小车直奔公司木里货场,分别以银海公司和该第三方公司名义非法强行召集木里货场员工,宣布说公司木里货场使用权已转租该第三方公司经营,要求员工与该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关闭木里货场监控设备。

银海公司随后于当天下午17时50分向天峻县公安局110报警,要求立即恢复木里货场的正常经营权,并且对林时进非法利用第三方公司名义非法强占货场侵占银海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清退,

5月19日下午,银海公司以书面材料当面向锦辉国资公司王燕副局长、县公安局金副局长、徐锐局长、徐善隧副县长汇报,强烈要求公安局和县政府出面制止林时进利用第三方的非法侵占行为,对木里货场非法抢占人员进行清退,并要求县政府出面调解银海公司长达八年的内部矛盾。

县政府、公安局答复认为属于内部经济纠纷,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不好给予办理,并且公安认为林时进利用第三方当时非法抢占木里货场双方没有发生冲突,公安不便对林时进方面的抢占人员进行清退。

由此,林时进控制木里货场经营长达二个月时间。

在如此万般无奈情况,银海公司动用公司员工及受害股东家属于7月19日下午到木里派出所反映情况后对木里货场予以顺利接管,货场恢复了正常运转。但当天傍晚开始至今,林时进利用第三方公司名义多次动用几十号社会人员对进入货场的煤车进行阻挠。后据天峻县政法委副书记说:其中有在逃犯、吸毒人员。由于在公安派出所民警认真负责做好出警工作,事态没有出现恶化,滞留的煤车21日下午得以顺利进场,货场重新恢复了正常。

但是,银海公司股东告诉记者,7月22日上午,公司木里货场负责人接到矿区义海公司电话,说木里煤田管理局执法大队长电话通知矿区,木里煤田管理局根据县政法委书面通知,木里矿区不得给运输到木里货场的煤车装运煤炭,经营客户接到相关矿区通知不给装煤,到管理局不给领通行证。

“这个决定不仅给我们银海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严重造成木里火车站煤炭停运、几十家经营客户停止煤炭经营、一百多辆煤车停运,使矿区、哈木公司、几十家经营客户、运输车队及一百多号驾驶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银海公司股东说,

记者了解,银海公司股东已经就木里货场遭遇的现状给县委、县政府、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愿书:

请求政府“派人对上述事实进行核实,督促县政法委、木里煤田管理局改变目前采取的简单粗暴、不计后果的选择性行政行为,恢复煤炭正常装车发运;督促天峻县锦辉国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不再继续遭受流失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天峻县工商局严格按照《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目前林时进还处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非法状况予以处理;督促公安机关依据《公司法》一百四十八条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职权对林时进恶意串通第三方鉴订协议动用黑社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严厉打击制止,给我们温州投资商有个公正合法的基本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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