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完成上半年监察执法计划。实际完成计划监察159矿次,完成率100%。其中:重点监察计划65矿次,专项监察计划55矿次,定期监察计划39矿次,完成率均为100%。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842条,应完成整改1808条,实际按期完成整改1794条,隐患整改率99.2%;查出重大安全隐患15条,其中挂牌督办6条。应完成整改7条,实际按期完成整改6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85.7%。
三是严格违法违规处罚。实施行政处罚57次,其中对煤矿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3次,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4次;实施经济处罚28次,罚款299.19万元,其中监察执法行政处罚23次,罚款39.68万元;事故处罚5次,罚款259.5万元。
四是认真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以事故约谈、专题调研等方式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23次,向地方人民政府、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五大矿业(煤电)公司发送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建议书共13份;1至6月,局机关共组织72人次对7个重点产煤区县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向受检区县人民政府进行了通报并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则按照局机关的模式,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采、掘、机、运、通等各专业骨干监察人员,分别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