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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6月龙口退运12.4万吨不合格进口煤

日期:2016-08-05  

国际煤炭网

2016
08/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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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口煤 煤炭监管政策

近日,记者从龙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1-6月,累计有29批、12.4万吨进口煤碳因有害元素汞含量超标被禁止进口。该局对其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书面告知海关协助退运,目前已成功退运出境7批,其他批次正在办理退运相关手续。

煤炭中汞、硫等有害元素在煤炭燃烧利用时,会转化为挥发性化合物排放到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防止不合格劣质煤入境,该局认真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煤炭监管政策,加强对进口煤炭批批实施放射性检测和发热量、灰份、硫、汞、砷、磷、氯、氟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的监测,严格按照限量标准执行。同时,加强风险分析,对进口煤炭有针对性地采取检验监管措施,维护国家环境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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