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延川县法院了解到,因虚报冒领职工工资,该院于8月5日宣判了一起煤矿矿长李某某利用职务侵占虚报冒领工人工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办案法官介绍,早在2014年5月至8月份,在延川县一家煤矿担任生产矿长的李某某,利用负责审核上报工人井下工作量之便,虚列该煤矿二采区5月份3人工资1.0836万元、6月份8人工资3.8848万元、7月份7人工资5.9178万元,共计10.8862万元,由李某某本人或者指派他人代领8.181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生活支出。
案发后,李某某的家属主动退赔该煤矿执行事务合伙人贺某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