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近日,山东煤矿安监局提出四项要求,不断加强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
一是强化宣教培训。以《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3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6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教和培训力度,努力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煤矿企业各类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提升职业病危害研判和防治能力。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与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一并抓好,进一步加大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将职业卫生监察纳入监察执法必查范围、纳入行政处罚必罚范围、纳入安全责任必究范围。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一体化意见》,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建立“一体化”监察新模式,确保该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先进行列。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粉尘、高温热害、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因素,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要打好粉尘防治攻坚战。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严厉惩处。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四是抓好正反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示范企业建设。通过选树职业危害防治先进单位,充分发挥职业危害防治示范煤矿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推进。对反面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