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8月11日通报了对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企业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进行问责的情况。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典型问题,铁面问责,发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为实现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云南煤化集团:1.5小时决策企业21“三重一大”事项
通报说,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未能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未经评估先后收购多个私营煤矿,支付巨额资金。目前多个煤矿处于停产、半停产或停建状态,致使企业发展遭受重创,举步维艰,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
集团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决策流于形式,21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仅用1个半小时就全部通过。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自2005年至今,集团企业内部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多达49人。其中,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军在干部任用上搞“小山头”、“小圈子”,把党内关系变成金钱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6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188.5万元、美元2万元;为亲属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获得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1742万元。和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副总经理董光辉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万元和2000美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14万元,个人分得3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0万元。董光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副总经理朱树部为达个人职务提升目的,向他人行贿20万元和价值16万元翡翠戒指一枚;收受贿赂45万元。朱树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煤化集团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张跃龙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且在十八大后仍顶风违纪;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省纪委实行“一案双查”,对出现失职失责的班子成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问责。煤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耿克明,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建辉,原监事会主席洪丹平分别被诫勉谈话;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赵孟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务副总经理李红,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