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9月底以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及其主体设备和生产线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企业对公告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及设备如有疑异,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向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并由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核后向上一级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复议。
附:湖北省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生产设备企业名单
电话:省经信委 027-87236872
省发改委 027-87815813
附:湖北省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生产设备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