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削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的目标;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0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50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
河北省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考核中的导向作用,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测评指标体系,以及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类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河北将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紧盯目标任务,建立压减钢铁、煤炭产能月报制度,对列入今年压减计划的,按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强化市场倒逼,从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6个方面,实施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倒逼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严格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项目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开展集中拆除行动,动员企业拆除列入压减计划的装备,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能压减任务。
此外将控制煤炭增量,严格实行新上煤耗项目等煤量替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关停小火电机组8台、5.1万千瓦,关停、取缔外来煤洗选企业11家。实施节煤工程,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力争2016年风电、光电装机容量累计分别达到1100万千瓦和450万千瓦。增强天然气保供能力,争取2016年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稳步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用煤清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