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部署开展责任监察专项工作以来,山东煤矿安监局工作要求做到“六个要”,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通过责任监察共追究煤矿企业责任人员97人(10名矿级干部),其中,行政记过5人(1名矿级干部),行政警告66人(9名矿级干部),约谈26人。
一是执行要严格。要求监察业务处室和监察分局将责任监察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线,贯穿每一次监察执法的全过程。做到“造成重大隐患要严厉追责、出现重大违法行为要严厉追责、发生轻伤事故要严厉追责、发生死亡事故更要严厉追责”,将问责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大胆问责,敢于、善于、勇于运用法律赋予武器,利剑高悬、斩除隐患。
二是依据要严谨。监察执法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应条款,不得恣意枉为、简单粗暴,乱引用,甚至错误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追责要公正。责任追究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正确选择追责种类,不能“轻问题重罚”,也不能“重问题轻罚”,更不能“有问题不罚”、“无问题乱罚”。对待大矿小矿、大集团小集团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杜绝执“人情法”、“关系法”、“面子法”。
四是处分要落实。监察分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跟紧盯牢,确保政纪处分真正落实到位、装入档案、记入履历。
五是机制要长效。责任监察要做到坚持不懈,始终以饱满热情、善作善成的干劲努力开展好这项工作,将责任监察情况纳入执法数据统计,制定相应的表格,每月上报一次情况,确保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六是监督要加强。坚持用严密的监督,督促做好责任监察工作的开展,重点监督“该追的未追、该从重的从轻、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