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经辽宁省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于16日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据悉,2016年,国家下达辽宁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共160453万元,其中156853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36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地方煤矿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辽宁省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专项奖补资金合计156853万元,其中: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127078万元;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19041万元;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10734万元。
辽宁省各产煤市专项奖补资金合计3600万元,其中:
本溪市:1320万元;
丹东市:1200万元;
辽阳市:240万元;
阜新市:240万元;
朝阳市:240万元;
葫芦岛市: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