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20日发布的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提出,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6%,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2020年福建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41.2%、石油30.5%、水电7.1%、核电11.0%、天然气6.7%、其他能源3.5%(含风电、生物质、太阳能)。
加强煤炭储备中转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在湄洲湾一期1500万吨/年基础上,规划建设湄洲湾二期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周转能力达3000万吨/年)。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拓展煤炭下游产业链,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谋划储运通道建设,增强对内陆省份的服务与辐射能力。
福建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控制煤炭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十三五”压缩产能600万吨以上。关停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年产量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全部关停。
同时,福建省还将加强煤矿重大灾害和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到“十三五”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年以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5以内,比“十二五”末下降17%;煤矿职业病发病率下降20%。
发挥福建省港口资源及区位优势,推进与东南亚、大洋洲地区的油气、煤炭等能源合作。加强优质煤炭进口,打造我国海上丝绸之路中对接西太平洋的优质煤炭进口中转基地。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至2020年,中小型煤矿矿井的资源回收率达到65%,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降低各个生产环节的能耗。加快更新改造高耗能设备,采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改造煤矿风机、水泵、提升机、空气压缩机等四大类设备。推进既有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开采完毕或剩余开采价值低的煤矿强制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鼓励煤矸石等劣质煤就地清洁转化利用。加强进口煤炭质量监管,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煤炭。鼓励农村地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通过建设背压机组、大容量高效抽凝机组,或者对现有煤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提升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大幅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终端煤炭消费中发电用煤比重提高至60%以上。
在煤电方面,规划明确,除已批的大型煤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充分考虑煤电发电利用小时数,合理安排在建的神华罗源湾电厂(2×100万千瓦)、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2×100万千瓦)、华能罗源电厂(2×66万千瓦)、华电邵武三期(2×60万千瓦)、华电可门三期(2×100万千瓦)等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工业园区热负荷增长需求,推进华润泉惠热电(2×60万千瓦)、华能古雷热电(2×60万千瓦)、国电江阴热电二期(2×60万千瓦)、神华晋江热电(2×30万千瓦)、大唐沙县热电(2×30万千瓦)等项目前期和建设。做好漳州漳浦、湄洲湾新扩建电厂、漳州诏安、莆田石门澳等项目的论证与厂址保护。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均低于每千瓦时310克标准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达到超低排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