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政策 » 煤炭政策快报 » 正文

三部门: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日期:2016-11-01    来源:新华网

国际煤炭网

2016
11/01
12:0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煤矿产能 安全生产 落后产能

10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产能释放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要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

承担释放产能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有序释放产能,在限定时间内按照全年不多于330天组织生产,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煤矿核定产能和经批准释放先进产能的规模,未列为释放产能的煤矿要继续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产能。

同时,要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投入。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