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结束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煤矿仍超能力生产。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 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 5 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二是未按规定公示产能。 河南省郑煤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德 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所属部分煤矿未在显著位置公 示生产能力。
三是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安徽、 吉林、江苏、云南等省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未按 276 个工作 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安徽 省一些煤炭企业未按 276 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下属煤矿相关经济 指标。
四是一些矿井采掘接续关系紧张。部分煤矿多采区、多水 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开拓、准备、回采 煤量失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5)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 为。河北省邯矿集团太行公司 2 个采煤工作面部分巷道位于 《采矿许可证》划定的井田边界外。河北邯矿集团亨健矿五采 区(下山采区)在未形成完整排水系统的情况下组织回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