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出招,积极推动和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和保障中长期合同的有效执行,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激励保障、加强考核评价等。
《意见》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供需企业双方可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规范确定实际结算价格,基础价格和与市场变动的挂钩机制可按合理的合同周期适时进行调整。
《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价格监管制度。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变更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煤炭等违法行为,要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煤炭供需大盘基本稳定,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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