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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矿山事故反弹 如何遏制?安监总局支招

日期:2017-02-11    来源:中国煤炭报

国际煤炭网

2017
02/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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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山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一司副司长、海油安办副主任薛剑光介绍,一月份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上升。煤矿发生了2起重大事故,导致22人死亡,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

一月份矿山事故上升较多,原因何在?

薛剑光表示,一月份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上升。煤矿发生了2起重大事故,导致22人死亡,分别是:1月4日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1月17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顶板事故,10人死亡。

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分别是:1月16日辽宁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矿车辆伤害事故,3人死亡、1人受伤;1月19日四川省康定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若吉金矿运输事故,4人死亡、3人重伤。

薛剑光分析,从宏观经济面看,近期煤炭和金属矿产品市场需求趋旺、价格攀升,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矿山在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仓促复工复产,以致酿成事故。从企业安全管理角度看,少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以整改隐患之名进行生产、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个别矿山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甚至谎报、迟报事故;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在一些煤矿仍然存在;“三违”现象在一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

遏制事故反弹,安监总局有何建议?

薛剑光指出,下一步,围绕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上升势头,在煤矿方面,要对前一阶段安全检查、盯守情况进行梳理,今年全国“两会”后,对该依法关闭的、列入淘汰产能的、限期整改的和合法正常生产的煤矿,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监管监察力度;要把小煤矿、老煤矿、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煤矿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灾害严重、隐患突出的煤矿严令整改,实行驻矿监管监察、专人盯守;要继续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积极支持参与去产能工作部署,重点推动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淘汰退出。

薛剑光强调,对所有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都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还将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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