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分别以国能综煤炭〔2016〕739号、国能综煤炭〔2016〕740号、国能综煤炭〔2016〕741号、国能综煤炭〔2016〕813号文件复函同意东周窑煤矿、李村煤矿、斜沟煤矿、里必煤矿化解过剩产能置换方案。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关于东周窑等四座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情况表
图1 和图2中的序号是对应的,1对应1,2对应2,3对应3,4对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