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决定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下面是根据《通知》整理的体检项目清单,请收好。
一、正常生产的煤矿,请检查这15个项目
1、证照情况。
2、机构和人员情况。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
5、通风系统情况。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7、瓦斯防治情况。
8、水害防治情况。
9、防灭火管理情况。
10、防尘管理情况。
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
12、机电运输情况。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
1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煤矿,请检查这9个项目
1、手续是否齐全。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全设施设计批复1年内)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
4、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5、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6、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7、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8、兼并重组(资源整合)主体企业是否做到了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应关闭的兼并(整合)矿井是否已经关闭到位。
9、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的煤矿,请检查这5个项目
1、是否明确专人盯守;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下井人数,下井人员只限于整改隐患。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3、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情况。
4、恢复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
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请检查这6个项目
1、是否明确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的责任。
2、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的情况。
4、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5、是否纳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计划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
6、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五、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请检查这5个项目
1、是否明确企业领导层负责人员和地方监管责任人。
2、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
3、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六、煤矿上一级公司,请检查这5个项目
1、机构和人员情况。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安排情况。
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