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部署,我国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税降费。对南方煤炭企业来说,由于人工成本比重较大而又无法抵扣,增值税税负仍然较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冯跃建议,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将南方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税款缴纳时间调整为按季度,同时扩大煤炭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继续执行原中央财政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
国有煤炭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能源保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自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行业效益大幅下滑,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判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去除煤炭过剩产能,为煤炭企业减负,在税费方面,通过营改增,以及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等改革举措,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全国多数煤炭企业仍然亏损严重,举步维艰,不少煤炭企业反映,税费负担仍然较重。建议结合财税改革,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营造煤炭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一、南方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现状
我国南方煤矿资源禀赋差,灾害严重,开采难度大,用工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南方与北方煤矿开采成本结构有较大差别,南方煤矿人工成本比重较大,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导致南方煤矿增值税税负较重。
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2016年,全集团上缴税费总额共计20亿元,与2014年、2015年基本持平。所属煤炭板块已上缴税费7.86亿元,折合吨煤税费78 元/吨。
二、煤炭企业税费征收的问题
一是征税时间方面。由于全国煤炭企业处于调整阶段,虽然近期煤价有所回升,但长时间煤炭市场低迷给煤炭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营困难,煤炭企业去产能关停煤矿众多,分流安置人员多,支付改革成本巨大,资金极度紧张。由于当期经济形势持续低迷情况下,煤炭企业的下游钢铁等客户拖欠煤款的情况十分严重和普遍,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要履行纳税义务,造成企业必须依靠融资来筹集资金支付税款。
二是利息支出不准抵扣。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为保持基本生产,维护矿区稳定,多数煤炭企业只能依靠融资,举债经营,需支付大量债务利息。而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截止2016年底带息负债总额570亿元,利息支出31亿元,巨大的财务费用无法在销项税额予以抵扣,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冯跃建议,在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挤压了企业利润空间,加剧了资金紧张局面,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维护煤炭企业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南方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南方煤矿煤炭开采成本的特殊性,进项抵扣较少,建议将增值税率由目前的17%调整为13%。
二是适当延缓煤炭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建议煤炭企业的纳税时间由每月申报每月纳税,调整为按月申报一个季度纳税。
三是扩大煤炭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同时,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规定,继续执行原中央财政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