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农村燃气企业要依法查处;6月至7月,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煤改气”安全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农村房屋及“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发起农村房屋及“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治责任,积极采取整治措施,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及“煤改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房屋和“煤改气”设施建设、使用和运行的安全。
根据实施方案,各地要立即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对现有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农村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区域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
依据排查鉴定结果,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档案,逐一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整治。对确定为B级、C级的农村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修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时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宜进行拆除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排查农村燃气企业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资质,是否符合现行燃气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是否存在运行、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农村燃气企业存在的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及影响“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隐患,要采取拆除、更换、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要建立农村房屋及“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档案,农村住房“一户一档”,其他房屋“一幢一档”,“煤改气”设施“一患一档”,逐一列出清单,整治后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