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90%以上。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推动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和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河北省新能源办公室主任江光华介绍,目前河北省农村约有1575万农户,煤炭是农村生活炊事采暖的主体能源,占到农村耗能的60%以上,年耗煤达3750万吨,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和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
由于烟煤和劣质煤价格低廉,目前河北农村用煤以烟煤和劣质煤为主,硫分、挥发分等含量高,污染物排放量大。
从石家庄市环保局获悉,石家庄市农村共有164万户农户、年用煤400万吨,全部低空直接排放,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可以说,河北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成败。
《方案》规定,农村散煤替代实施范围为市区、县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区域,重点包括城乡接合部、镇、村等。到2020年,全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90%以上。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届时,河北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其中集中供热覆盖20%左右,气代煤和电代煤完成600万户以上、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模式采暖完成30万户左右,覆盖50%左右。
《方案》提出,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保定、廊坊禁煤区建设,石家庄主城区、新三区及正定县(正定新区)实现散煤“清零”,空气质量排名后30的县(市、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散煤治理全面启动并取得明显进展。
《方案》指出,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优选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的供气企业,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实施气代煤。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
同时,增强沼气、生物天然气、轻烃气、沼烃混合气等新型气源供应能力,支持储气调峰设施、输气管网和运输撬装设施建设。
积极引进晋煤无烟煤、榆林兰炭等优质煤源,落实民用散煤质量标准,取缔外来煤洗选,查处散煤销售、燃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进入河北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