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方案》确定,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时间为3月30日至8月。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对照煤矿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各类费用缴交情况,以及产量、销量、储量和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级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存在超层越界重大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开展实地测量取证,查明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煤矿的查处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的煤矿要责令立即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监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