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 按照国家发改委《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14〕117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207号)通知及规定要求,江苏省认真开展电力行业节能改造评估工作。经发电企业自行申报,全省共有26台1235万千瓦机组具备节煤量认定条件。在此基础上,省能源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形成的节煤量分阶段进行了认定。按照相关要求,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江苏省能源局煤电处
电话:025-86637970,传真:025-86637970
附件: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第一批煤电机组节煤量认定统计表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