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月份全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按照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四月中下旬,我局组织力量分别对鄂尔多斯等地区和部分煤炭企业、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各盟市、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也依据各地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带队分别进行了安全检查,促进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现将检查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情况
一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各部门延续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高压态势,继续按照“一矿一策”要求,狠抓落实,截止3月底,全区煤炭产量22413万吨、同比增加1811万吨,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0446、同比下降0.00044,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二是责任落实得到强化。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监管计划推进工作,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各煤炭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人员培训、设备检测等工作力度,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三是法制建设明显加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政策法规宣贯力度,普遍制定了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狠抓了工作落实。各煤矿企业普遍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四是体检工作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及时制定体检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各煤矿坚持体检与隐患排查、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相结合,全面提升安全防事故能力。
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检查也发现了一些新值得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的问题和隐忧:一是个别部门和企业安全意识有所弱化。个别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分析不透、认识不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经过一段紧绷之后有所松懈,甚至存在松口气思想。二是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不够扎实。部分煤炭企业对体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上级提出的要求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制定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没有严格按要求组织体检,个别煤矿自查自纠不实不力。三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仍有差距。部分低瓦斯矿井对瓦斯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瓦斯超限等隐患排查处置简单、随意,尤其对常见性、习惯性隐患未严格按照规定动作进行处置。四是监督管理难度加大。随着煤炭价格的高开稳走,加之,部分煤炭企业和煤矿企业批小建大,煤矿企业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现象有所抬头。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各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坚持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扎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工作,及早筹划安排部署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围绕“当前形势怎么看、存在问题怎么办、下步工作怎么干”,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扎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落实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检查计划安排,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性安全检查等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职能。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严格按规定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制定煤矿“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督导各煤矿认真对照“体检”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体检”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队、班组、环节、岗位、角落。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前一段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完成以“八查”、 “五假五超”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凡是没有落实包矿盯守责任的煤矿,要抓紧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到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达标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新标准,重点搞好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认真排查煤矿通风、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五落实”。二是进一步做好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要督导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并按照规定期限由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有效。三是进一步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切实把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煤矿全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执法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要切实把班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广泛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要着眼雨季防讯等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各煤矿加强搞好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四)深化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煤矿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煤矿,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提请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证照不全的各类煤矿,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相关部门要停止或限制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加强监督巡检:对经批准进行隐患整改的煤矿,要明确专人盯守,明确整改内容,严控下井人数;对正常生产的煤矿,要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灾害治理力度。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