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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日期:2017-05-28    来源:株洲市安监局网站

国际煤炭网

2017
05/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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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煤炭落后产能 煤矿瓦斯治理

近日,湖南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吸取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株洲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化煤矿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湘煤安监〔2017〕42号)的要求,结合株洲市煤矿实际,决定开展深化全市煤矿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简称“三大行动”)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督查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1号)要求,围绕去煤炭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聚焦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监管和专业技术力量,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安全的压力,在去年全面开展煤矿安全“三大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三大行动”,全覆盖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

二、督查重点

(一)已关闭煤矿。各县市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关闭煤矿逐矿开展一次“全覆盖”现场巡查,对照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煤矿关闭后有关证照是否吊(注)销到位;应封闭、填平的井筒井口是否被自然或人为破坏、是否存在擅自启封和非法利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其他苗头情形。对每处关闭煤矿主要标志性建筑、设施、场景留影拍照,一矿一套,汇总建档备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发现已关闭煤矿井筒被非法利用的,是否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到位。各地要对已经关闭煤矿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建立台账。

(二)停产整顿煤矿。各县市要抓紧推进停产整顿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对停产煤矿优先“安全体检”,同时,要以4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2017年拟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煤矿为重点对象,按照应停尽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排核查。凡今年拟关闭退出、证照不齐、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未实现正规开采、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超深超层越界开采、经“安全体检”要求停产整顿、未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或存在其它应该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做到应停尽停,并对停产整顿煤矿按以下情形分类开展督促检查:

1.责令停产整顿或停产整改煤矿。查是否明确专人盯守;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作业头面和下井人数;是否对工程煤和火工产品进行限制规定;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2.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查是否落实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的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主要井筒是否设置有阻止人员下井的栅栏等设施;是否定期开展巡查。

3.列入关闭退出对象的煤矿。列入2017年关闭对象的煤矿,是否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是否落实盯守人员,确保管控到位;有关部门是否停止供应和收缴火工产品、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以瓦斯、水害、火灾、提升运输和正规开采为重点,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已经开展了“安全体检”的煤矿,重点要抓好成果运用,对“安全体检”提出的隐患问题逐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技改矿井重点督促其是否存在违规生产行为,特别要严查煤矿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对其他煤矿,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督查时间:自5月中旬至12月底;督查组。

四、督查方式

按照全覆盖要求,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安全“三大行动”开展自查,并于6月30日前填写煤矿自查情况表,报市煤炭管理科,由市煤炭安全管理科统一上报至省煤炭管理局;市局对各产煤县市“三大行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配合省局搞好全覆盖督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一要做到督查有高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5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许达哲等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三大行动”作为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二要做到督查有广度,对督查的重点对象,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要做到督查有深度,督查工作要深入现场、深入井下。

(二)严格执法。对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顶格处罚;对责令停产整顿煤矿擅自复工复产或非法违法生产的,要提请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按照隐患整治“一单四制”要求,将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通报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推动隐患治理,并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暗访暗查方式,适时组织“回头看”。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做好信息调度工作。市局将按照省安委办和省煤管局的要求,进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碰头,每季一通报。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市局煤炭安全监管科,便于市局汇总上报省煤炭管理局。

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驻矿盯守工作督查要点:一是县市政府要明确专人,开展巡查,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巡查人员要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三是巡查人员要督促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在井口设置栅栏或密闭,落实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责令停产整顿和停产整改煤矿驻矿盯守工作督查要点:一是当地政府要按要求明确专人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二是当地政府要对驻矿盯守开展情况随机抽查、暗访暗查,驻矿盯守人员如实填写驻矿日志;三是驻矿盯守人员按照监管部门备案的停产整顿或整改方案落实盯守责任,对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地点、作业人数、工程煤量、火工产品用量等情况逐项进行核查,并记录在案,同时煤矿整改方案未经监管部门备案前,一律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盯守人员要盯守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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