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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煤

日期:2017-06-21    来源:上党晚报  作者:王舒琪

国际煤炭网

2017
06/2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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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燃煤污染 居民生活用煤

良好的环境质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治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彻底根治燃煤污染,6月13日起,长治市城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使用各种煤焦燃料,确保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据了解,属于规划内禁煤区域里的禁煤对象为城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服务业以及所有居民住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煤。禁煤种类包括煤炭、煤球、洁净焦等各种煤焦燃料。根据相关通告,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东外环路、南环东街的过境车辆除外)、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各类涉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将生产、经营场地迁移至禁煤区以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对辖区内违规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的行为依法查处。

禁煤区内各单位及个人须自觉执行禁煤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煤焦燃料的,须经政府批准。市民也可向我市环保热线 12369 举报禁煤区内擅自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的行为,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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