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至18日,受工信部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组成2个节能监察小组对池州海螺等9家水泥生产企业的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从现场监察结果看,我市9家水泥生产企业节能技改明显,措施得力,管理规范,不论是水泥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还是单项电耗,均达到国家规定的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不受国家对水泥行业差别用电加价政策影响。
日期:2017-09-01 来源:池州市经信委 作者:何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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