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心城区今年要在城市核心区域内划定“禁煤区”了。昨天从张店区政府区悉,该区10月9日正式发布《划定张店区禁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从通告中发现,中心城区禁煤区面积达62.17平方公里,在禁煤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项目,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煤、煤粉等煤制品)。据悉,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联系地址:张店区西二路42号,联系电话:0533-2180801,电子邮箱:zdmtqjly@163.com。
张店区禁煤区范围:中润大道-柳泉路-联通路-金晶大道-华光路-宝沣路-昌国路-山泉路-马南路-北京路-新村路-上海路-鲁泰大道-世纪路-中润大道所围城区域。通告表示,禁煤区内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及其它清洁能源。禁煤区管理由镇(街道)具体负责,煤炭、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能查处禁煤区违运输、经营、使用燃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