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7〕9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关于呈请审定〈徐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请示》(徐政报﹝2017﹞6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10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创新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接续产业,推动采煤沉陷区接续产业平台建设,实现采煤沉陷区可持续发展。提升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水平,根据塌陷地现状、类型、分布及环境条件状况,采取农业复垦、生态修复、产业利用等模式进行分类治理,积极推进沉陷区土地综合利用。
三、要注重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加大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力度,依托接续产业平台和地方企业,加强对沉陷区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吸纳,切实解决采煤沉陷涉及居民再就业问题。全面落实采煤沉陷区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加强采煤沉陷区道路、给排水、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煤沉陷区,有序推进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强化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探索避险搬迁模式。
四、要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落实和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企业防控措施,严防城矿范围重叠,拓展治理资金渠道,为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徐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创新举措、主动作为,认真实施本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帮助向国家争取更多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