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煤炭堆场、规模以上非煤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进行封闭式改造的通知》,进一步科学、有效控制煤场、料场扬尘污染,实现产煤不见煤、存煤不露煤、料场全封闭,从源头上遏制煤炭和企业料场扬尘污染排放,彻底解决煤炭和企业料场扬尘污染问题。
根据《通知》,济宁市全部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型煤加工企业、发电企业储煤场,规模以上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以上简称“工业企业”)内部堆场等限期进行封闭式改造。其中,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发电企业储煤场、“工业企业”内部堆场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煤场、料场,半球形煤场、料场和圆形煤场、料场等密闭措施;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扬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和物料。
《通知》要求,11月15日前完成封闭式煤场、料场方案设计,11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力争明年2月底前施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