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17年12月28日,我委印发了《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孙疃煤矿核减生产能力的批复》(皖经信煤炭函〔2017〕1713号)。依据《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孙疃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减为270万吨/年,核减30万吨/年。
二、孙疃煤矿核减的30万吨/年生产能力,用于袁店二井煤矿生产能力置换。
三、孙疃煤矿要严格按照本次核减后的生产能力及国家有关电力迎峰度冬、度夏等政策要求,科学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