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和《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闽煤安监监察〔2017〕28号),2017年12月28日-29日,在煤矿企业自评和永春县煤管局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我委成立考核组对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铅坑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经考核,该煤矿满足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本条件,矿井考核评分为79.3分,其中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高于70分,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部分的考核评分均高于60分,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根据《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闽煤安监监察〔2017〕28号)公示监督管理要求,我委拟认定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铅坑煤矿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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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