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
这让全国人大代表、郑煤集团董事长
李崇看到了降低
煤炭产品增值税的希望。虽然是老话题、老建议,但李崇今年还打算提。
3月13日,李崇带着他的《关于将煤炭产品增值税适用11%税率的建议》,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崇介绍,1994年税制改革时,
煤炭企业实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09年,国家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调至当前的17%。由于煤矿是资源型企业,设备材料在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补偿费、迁出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都不能抵扣,造成进项税可抵扣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比重较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2%左右,远高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行业平均税负5.5%),更远远高于其他工业行业(如建材产品4.98%,化工产品3.35%,金属制品业2.2%,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现行煤炭行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相对于其他加工制造业明显偏高,税负负担较重,煤炭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去产能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不利于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李崇说。
与多数煤炭企业一样,郑煤集团在缴纳增值税时进项税抵扣项目中只有材料、电费、设备以及营改增后相关工程投入等,近几年受煤炭行业形势影响,新的矿井建设项目较少,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的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而占成本中比重较大的一些项目(如职工薪酬、迁赔费、财务费用、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等)无法抵扣。
“2015年、2016年、2017年,郑煤集团增值税负都在在12%以上。”李崇说。
以2017年为例,郑煤集团吨煤成本中能够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占27.4%,其他成本构成项目(如职工薪酬、迁赔费、财务费用等)占72.6%,按照目前税法规定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在李崇看来,如采用11%税率,则增值税税负为7.16%,相对比较公平合理。
李崇建议,将煤炭产品增值税适用11%税率计征,把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合理的水平以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