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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市禁止燃烧煤炭原油 新建锅炉须用清洁能源

日期:2018-04-17    来源:东莞时报

国际煤炭网

2018
04/1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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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料 清洁能源 煤炭消费

  《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正征求意见
 
  全市划定为“禁燃区”禁用高污染燃料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18年4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全市禁止燃烧煤炭原油
 
  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年来东莞的“禁燃区”不断扩大。根据《通告》,我市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根据《通告》,我市将选择环保部颁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市环保局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全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据介绍,环保部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东莞选择了最严格的管控方式,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新建锅炉须用清洁能源
 
  《通告》还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同时,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工商行政部门将依法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烧设施,将采取拆除、改燃清洁能源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等方式,逐步强化管理。其中,沙角电厂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逐步关停全部10台燃煤机组。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日前,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也并非东莞独创。灰霾严重的华北地区早已禁止燃煤,而东莞周边城市的广州、深圳如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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