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特高压线塔压覆煤矿影响生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下称
国网山东电力)日前遭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索赔2.5亿元。
记者获悉,国网山东电力与淄博鸿丰矿业的侵权责任纠纷,去年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淄博鸿丰矿业再次增加赔偿损失诉求,将原来主张的赔偿1000万元损失提高到2.5亿元。
淄博鸿丰矿业诉称,国网山东电力建设的榆横——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从原告井田穿过,对其造成毁灭性影响,导致无法生产,损失巨大,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00万元。诉讼过程中,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以该工程鸿丰段特高压线塔压覆其煤矿,给其造成的损失远高于1000万元,故在原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2.4亿元,总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金额为2.5亿元。
由于淄博鸿丰矿业将其诉讼请求金额增加至2.5亿元,诉讼标的额已经超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淄博市中院裁定将原在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交由淄博市中院审理。
对于该案件的详情,记者试图向淄博鸿丰矿业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称“目前案件还在诉讼中,不便透露有关详情。”
纠纷所在地的国网淄博供电公司也未予答复。该公司办公室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出去开会,稍后联系相关人员给你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