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从禹州市
煤炭局传来喜讯: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省9家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通报表彰,授予2017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禹州市煤炭局名列其中。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豫安委【2018】5号文件《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2017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V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煤矿生产原煤1.06亿吨,发生事故6起、死亡1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79,全省煤矿事故连续3年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通报》指出,2017年,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煤办【2014】163号)文件要求,依法行政,严格监管,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来积极贡献。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零死亡、安全生产成效显著、贯彻落实豫煤办【2014】163号文件到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任务的洛阳市煤炭工业局、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阳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巩义市煤炭管理局、汝州市煤炭工业局、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和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9个省辖市、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并要求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2017年,禹州市煤炭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及许昌市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安全为代价”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作为安全生产的目标,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为抓手,认真落实“安全例会、矿长承诺、专家会诊、隐患督办、驻矿监管、安全考核、警示约谈”七项长效安全监管机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确保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原煤338万吨,关闭矿井14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74万吨,圆满完成省定任务,顺利通过国务院工作组验收并获好评。同时,该局坚持“抓好党建保安全、抓好安全促党建”,局党组荣获“禹州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