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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8-04-27    来源:福建省经信委

国际煤炭网

2018
04/2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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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去产能

   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产能办〔2018〕8号
 
  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市人民政府,省能源集团公司,省产权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部署精神,省化解产能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实施机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我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主管部门,具体交易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并作为资金结算机构进行统一交易资金结算。
 
  二、指标交易范畴
 
  列入2017-2020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并已关闭到位(指已通过省级验收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告完成任务名单)。
 
  三、交易收益权属
 
  按国家政策,交易收益归属权为实际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
 
  四、交易前的承诺
 
  申请企业应遵循诚信、自愿申请原则,承诺并同意遵守交易规则,填写并提交煤炭去产能指标出让承诺书。
 
  五、交易的申请
 
  按煤矿所有制形式,分以下两类企业自愿申请:
 
  1.对于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由省能源集团公司向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产能办”)申请,并附省国资委审批意见和去产能指标出让承诺书;其它地方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申请,并附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以及去产能指标出让承诺书,设区市煤炭去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市产能办”)及时汇总转报省产能办。
 
  2.对于地方民营煤矿企业,由煤矿企业向县(市、区)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企业股东或董事会议决定同意实施指标交易的书面决议以及去产能指标出让承诺书。县(市、区)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审核确认后及时报设区市产能办审核,设区市产能办及时汇总转报省产能办。
 
  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到位后,次年2月底前申请实施当年度退出产能指标交易,2017年度产能指标交易申请时间截至2018年4月底。
 
  六、交易的审查
 
  县(市、区)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收到企业指标交易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设区市产能办。设区市产能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报省产能办。省产能办在收到设区市产能办转报件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交易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各级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承诺事项是否齐全;二是指标种类与折算比例、指标数量是否准确;三是附件资料是否齐全。
 
  七、指标的折算
 
  关闭退出煤矿均按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此类退出煤矿指标折算比例统一按退出产能的30%计。退出的生产煤矿产能按省经信委核定或公告的生产能力,建设煤矿产能按有权部门核准项目文件明确的设计生产能力。
 
  八、指标交易指导价
 
  各年度退出产能的指标交易底价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九、指标出让人排序
 
  参加交易的指标出让人,由省产能办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和公证下,对出让方指标分别进行随机排序。所有参加交易的出让人需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抽签人,进行随机抽签排序,并全程参加现场监督。排序结果作为交易结束后对受让人指标配置的顺序。
 
  十、发布指标信息
 
  省产能办对各地指标出让人、指标交易数量复核后,公开发布有关产能指标信息。
 
  (一)发布内容
 
  指标出让人的企业名称(以营业执照为准),指标类别,指标形成方式,折算比例,指标量;全省指标交易指导价;联系咨询途径。
 
  (二)发布方式和单位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2.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3.争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向有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推送。
 
  4.定点向有需求意向的省(区、市)去产能牵头单位推送。
 
  5.定点向有需求意向的煤矿企业推送。
 
  十一、指标交易公告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其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本方案、交易规则、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等内容。
 
  十二、竞买方报名
 
  竞买方直接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承诺不得向其他竞买方通报指标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参与交易组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方、相关方透露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指标交易公告期间。
 
  (二)报名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
 
  (三)报名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受让承诺书》(对支付能力、受让指标种类和指标量真实性等做出承诺)。
 
  3.委托代理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
 
  (四)保证金
 
  报名时竞买方应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万吨产能指标缴纳5万元,最高100万元。交纳保证金后,视为竞买方认可本次交易挂牌底价和相关交易规则,竞价起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在指标交易成功后,保证金可转为交易款。未交易成功的,按原渠道无息退回。
 
  十三、交易实施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按制定的交易规则组织网络交易,不集中设立竞价室且不提供竞价终端设备,竞买方自行安排网络竞价。当竞买方只有一个时,以挂牌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协议交易。当竞买方有两个及以上时,实行竞价交易。
 
  十四、指标分配
 
  (一)交易结束后,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按出让人原随机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出让人与交易量。
 
  (二)交易结束后,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竞价结果,按“报价优先,需求量优先,时间优先,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功受让人顺序。
 
  (三)按成功受让人顺序和成功出让人顺序匹配确定指标交易合同签订方,直至受让人或出让人安排完毕。
 
  十五、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
 
  (一)买、卖双方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确定交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合同》。
 
  (二)《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由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划转交易总金额的20%价款(首付款),用于出让人开具正式发票时的税金等支出,出让人应出具收到首付款证明。
 
  (三)首付款划转到位后,省产能办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
 
  (四)受让人在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和出让人收到首付款证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划转剩余价款(即合同金额的80%,原保证金可充抵)。受让人还应在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申报产能置换方案。
 
  (五)剩余价款划转完毕后,受让人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产能置换方案时,省产能办同时向项目核准机关转送正式产能置换证明文件。
 
  (六)受让人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产能置换方案获批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复函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凭复函,在扣除出让人应支付的交易佣金等费用后向出让人指定账户划转合同剩余价款。
 
  十六、交易佣金
 
  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的5‰支付,由指标出让方承担。
 
  十七、风险与防控
 
  交易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在协商基础上仍然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协调机构。省产能办成立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协调工作组,成员由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福建煤监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明确相关责任。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是市场行为,煤矿企业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引发的民事责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工作实施,并做好相关适时数据的保密工作。市、县(区)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要做好交易的宣传、发动以及审查等组织实施工作。省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交易的协调和指导,确保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
 
  (三)广泛宣传贯彻。本方案印发后,各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及时转发至辖区所有煤矿,并每年底组织当年去产能项目单位集中宣讲贯彻,保障所有煤矿企业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福建省2017年度关闭煤矿退出产能指标交易意向公告
 
  福建省2017年关闭退出煤炭产能指标拟对外公开转让,现发布如下意向信息:
 
  一、供应量:约45万吨,具体数量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二、指标类型: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计划内原始指标。
 
  三、联系电话:扶女士0591-87845911,张先生0591-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本意向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意向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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