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煤生产及电煤供应基本情况
3月份,全市共生产原煤289.82万吨,日均产煤9.35万吨,累计供应电煤186.07万吨,电煤供应占原煤产量的64.2%。日均供煤6.00万吨,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75%,累计电煤任务缺口61.93万吨。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累计生产原煤742.61万吨,日均产煤8.25万吨,累计供应电煤527.99万吨,日均供煤5.87万吨,电煤供应占原煤产量的71.1%。完成供煤任务的78.5%,累计任务缺口145.01万吨。
二、电厂电煤进耗存及发电基本情况
3月份,全市六大电厂累计进煤202.65万吨,累计耗煤231.88万吨,发电39.12亿千瓦时。截止3月31日,全市总开机724万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83.51%,运行机组发电负荷为71.06%,全市六大电厂存煤72.64万吨,够用7天。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六大电厂累计进煤584.38万吨,累计耗煤639.73万吨,累计发电105.49亿千瓦时,发电量同比增长11.21%。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供煤进度低,任务缺口大。截止3月31日,全市完成电煤序时任务的78.5%,任务缺口达145.01万吨,除水城县、钟山区任务进度达到90%以上外,其余供煤主体任务进度较低。其中,盘州市地方煤矿供煤进度为64.9%,任务缺口82.09万吨;盘江精煤公司进度为76.3%,任务缺口44.63万吨;水矿集团进度为64.0%,任务缺口23.45万吨。
(二)电厂存煤低,区域差异大。3月份以来,全市电煤库存从102万吨下降到72.64万吨,够用7天。其中,盘北电厂、发耳电厂存煤够用10天,黔桂电厂、六枝电厂够用5天,野马寨电厂够用3天。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抓电煤供应任务落实。从一季度电煤任务完成情况来看,部分县区和省属国有大矿电煤任务完成仍有差距。当前,电力负荷持续高位运行,电厂电煤持续耗大于进,部分电厂可用存煤不足3天。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电煤供应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升电煤供应量,逐步补齐任务欠账。
(二)各县(市、特区、区)要落实电煤保供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2018年4—12月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表》下达的任务组织电煤供应,将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或煤矿企业,全力组织辖区内煤炭生产。二是要加强协调督促,按照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18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32号)文件要求,组织好煤电双方尽快完成电煤长协合同的签订工作,保障电煤供应的长期稳定。三是要保障市内电煤自由流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严禁市内区域封关。四是要加强监督,科学合理地安排其他行业用煤,控制原煤入洗,控制市外精煤和水泥煤量,努力将电煤供应比例提升至80%。
(三)各火电企业要切实履行电煤采购主体责任。一是要切实履行电煤采购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内外煤矿企业对接,积极争取集团总部支持,加快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二是要千方百计拓宽进煤渠道,积极从北方、港口和周边地区采购电煤,弥补市内电煤刚性不足。三是要认真履行付款义务,积极筹备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电煤款。对经营困难的煤矿企业,要积极通过预付电煤款等方式,帮助煤矿企业渡过难关。四是要认真对待与供煤方在煤质、煤量上的争议问题。对供煤方在煤质、煤量上提出的质疑,一方面要主动对接,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对煤质的检测抽样应当公开透明,煤质、煤量差异较大的,可协商提交第三方进行检测。
(四)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一是要抓好煤炭生产,加强矿井的机械化、智能化改造,降低生产成本。认真制定采面接续计划,确保煤炭安全稳定生产,保障生产天数达到330天,产量达到设计产能。二是要自觉接受政府的调度和监管,不折不扣地执行与电厂签订的供煤合同。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承担电煤保供的社会责任,加强与火力发电企业的沟通协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增加电煤供应量。
(五)强化保供工作督查问责。一是强化电煤保供工作督查。根据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及电煤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将不定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二是适时启动电煤保障供应工作问责。如果电煤供应持续下滑,将对电煤供应任务缺口大,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特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