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的,限期两个月内必须退出经营。截止2018年 8月 10日前未按期退出或者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一经核查发现,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强化县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专项整治责任考核,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县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不予调整提拔。
三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放在产煤县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勾结、干扰政策执行、阻碍淘汰落后煤矿关闭退出、打击报复公职人员等行为。对漠视公共安全、涉嫌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
四是对各产煤县区因煤矿关闭整顿所涉及到的信访问题,不列入信访统计。
五是做好关闭工作各项预案。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做好关闭煤矿涉及的电力供应、火工品管理,以及银行贷款、发票等方面工作。
六是邀请各级媒体开展全过程舆论监督。
七是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上级工作部署进行传达贯彻,协调成员单位推进立项核准和矿井关闭工作,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八是强化督查问责。每月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拖延不办、等待观望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对敢抓敢管、担当负责、勇于作为的干部,给予重点保护,予以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
九是多渠道做好煤炭储备,确保冬季采暖煤炭供应。组织全市电力、冶金、焦化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煤炭储备工作;组织全市供热企业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各县区政府组织辖区居民、学校、医院、社区提前做好冬季煤炭储备工作;协调双矿集团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本地市场原煤投放量,保证本地生产生活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