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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

日期:2018-07-09    来源:中国矿业报

国际煤炭网

2018
07/0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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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资源开发 煤炭资源市场化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决定对煤炭矿业权实行市场化方式出让,加快清理处置煤炭矿业权,并明确了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标准和缴纳方式。
 
  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广、储量大、埋藏浅、易开发、煤种全,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2016年,在我国公布的主要规划矿区中,共有162个煤炭矿区入围,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就占据了42个矿区,占比26%,排名全国第一。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已查明煤炭资源量突破万亿吨大关,也居全国首位。
 
  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
 
  事实上,内蒙古自治区此举并非突然。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就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全面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等事项。
 
  布小林在此次会议上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是煤炭资源大区,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对于规范煤炭资源开发、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而此次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之后,根据《意见》要求,符合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煤矿已设采矿权深部设置矿业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除协议出让情形外的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研究新设井田的煤炭资源配置事宜。
 
  同时,全面清理申请在先取得探矿权内配置资源的情况、批准资源配置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内配置项目落实情况。2018年9月底前,各地将清理结果上报并确认后,对未落实转化项目对应的资源量,由资源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收回。
 
  在收益标准和缴纳方式上,《意见》明确矿业权人首期应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低于矿业权出让总收益的20%,其余部分在采矿权阶段,按规定分期缴纳。
 
  政府不再配置煤炭资源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资源配置采取行政配置和市场化配置两种方式。这在该区2012年印发的《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事实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的行政配置方式一致备受诟病。
 
  南方一煤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资源主要掌握在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煤企手中,外省规模较小的煤企很难开采到当地的煤炭资源。
 
  这一说法得到了山西省一大型煤企相关负责人的认同。据其介绍,上世纪9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迎来一股煤炭资源开发热潮,很多煤企都到当地开发煤炭资源。
 
  “但是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该负责人坦言,他们企业也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采了3个矿,目前已基本关闭,除了负责人仍坚守外,其他人员基本都撤回来了。
 
  “矿井关闭跟前几年煤炭行业形势不好有关,但同时当地政府要求我们用工优先当地人,而且在采矿、运输等环节上必须使用当地公司,这就相当于把我们很大一块儿利润拿走了。”该负责人坦言。
 
  记者注意到,从时间上来看,《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该区政府将不再研究政府配置煤炭资源事宜。同时,也要为国家批准外送电项目预留相应的煤炭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政府将不再配置煤炭资源,但是《意见》同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将从煤炭矿业权出让受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至于该比例究竟是多少,目前尚不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交易中心研究员王永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符合通过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要求,通过市场手段分配煤炭资源,可以避免行政手段所产生的种种弊端。
 
  “实行市场化是好事。但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经过这么多年开发,很难说目前还有多少开发空间。”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市场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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